专业领域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例】
甲乙因金钱分配不均而离婚,在离婚时,两人同时签了《离婚协议书》,甲答应支付补偿金给乙。在两人离婚生效后,双方约定付款的期限已经过了,甲却拒绝向乙支付。
【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合同法》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
两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并非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下签订的,故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上一篇: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收到传票
下一篇:下一篇:
夫妻的分居情况分为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