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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AB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B对外公开A不实出轨的是不存在的事,B就公开A出轨的事实要怎么承担责任呢?
【法律法规】
如果一方对外公开配偶与第三人出轨,却在事后查明并不存在出轨事实的,那么,这将严重侵犯了配偶和第三人的名誉权。
对第三人:被侵犯的其三人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金钱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
《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评析】
在此案例中B公开A不实出轨,此时是对A构成了名誉侵权的,也就是说B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侵权方面的责任。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需要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还要作出金钱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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