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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抚养权 法院考虑子女的意愿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9/27 8:52:17 人气:2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父母离婚,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争论不休,究竟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抚养权问题的离婚案,在考虑孩子的意愿后,法院最终判决由父亲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小芳的爸爸妈妈于2000年自行相识,相识后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20039月小芳呱呱坠地出生了。在20103月,父母俩到当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从2011年初开始,他们因感情出现问题,便开始了分居两地的生活。随后,小芳便跟随父亲一起生活。201512月底,岑某(小芳的妈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以及将女儿小芳的抚养权判给她。

 

  母亲岑某认为,孩子应该由母亲来抚养,作为母亲要比父亲更了解孩子,更会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父亲梁某辩称,孩子应该跟父亲,他的经济条件比母亲的好,孩子跟着其生活质量会得到保障,也能接受到更好的教育。

 

  在庭审中,父母亲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谁也不愿退让,各自向法官陈述了自己应该获得抚养权的理由。

 

  审理

 

  父母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争论不休,为此,法官告诉孩子父母,法律规定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子女的意愿,给孩子自己选择抚养人的权利,两家长都表示赞成这一提议。

 

  庭审后,法官便驱车前往小芳就读的小学,跟小芳聊过后,小芳清楚地表示希望以后能跟随父亲一起生活。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出生至今孩子一直在被告梁某家生活,现在孩子已年满10周岁,她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梁某生活,梁某也有抚养的能力,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遂作出由父亲梁某抚养的判决。

 

  法官提示

 

对于离婚家庭来说,孩子往往是受害者,因此法律在抚养权的这个问题上更倾向于保护好未成年的权益,让他们有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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