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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家庭中的道德义务,也是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范的夫妻间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它指出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不得背叛对方,不得出现出于一己私利或其他人的利益而损害自己配偶利益的行为。
夫妻忠实义务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忠实义务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内容要求,因此,夫妻忠实义务更多的是由婚姻双方当事人依靠自制力自觉履行。同时如果夫妻之间只是因为一方未履行夫妻忠实义务而提出离婚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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