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涉外离婚如何委托律师?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涉外婚姻律师代为离婚诉讼。涉外婚姻律师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另外,此类案件中涉外婚姻律师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选择的涉外婚姻律师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涉外婚姻律师,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涉外婚姻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上一篇: 女子与父结婚只因为父迁户口
下一篇:下一篇:
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