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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消息,淘宝规则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淘宝网平板电视类目准入的公告》,公告称,淘宝网将对一级类目“大家电”下的“平板电视”类目实施资质准入。公告于2017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淘宝网要求,提供平板电视服务的主体必须持有以下资料,且要求资质主体与淘宝开店主体一致:经营者需获得品牌方的品牌授权,最低可至第3级品牌方授权;本次调整仅限淘宝网。
具体执行步骤为:
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在上述类目新发商品的卖家须符合相关准入要求,方可发布对应品牌的商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为过渡期,已发布平板电视商品的卖家在过渡期内提交相关资质经淘宝备案;
2017年2月14日起,淘宝网将对无资质备案的平板电视类商品下架不扣分。
以下为本次同步调整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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